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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人才工作创新年工作,按照硕士点建设和省级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学院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将大力鼓励广大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鼓励在编在岗45岁及以下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学位;鼓励在编在岗45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工作要求

  1.原则上在2019年年底完成全校45岁及以下学士学位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年底完成《2018年西安文理学院人才创新工作人事处目标实施分配表》中有关培养博士要求。

  2.各学院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分批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定本学院45岁及以下学士学位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和相关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实施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核(2018年3月5日前)。

  2.人事处审核、批复学院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实施方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录取通知书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习结束后将学籍档案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四、有关情况的说明

  1.资助费用、待遇及管理考核等详见学校随后修订发放的《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学校已在读硕士、博士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按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合同要求执行。

  3.学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办法随后印发。 

  附件:2018年西安文理学院人才创新工作人事处目标实施分配表

  人事处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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