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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今年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稳办〔2018〕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突出“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提高广大师生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广大师生防间谍意识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感、紧迫感,现就全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3日—4月17日

  三、宣传内容

  1.组织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加大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以及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规章,使师生员工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2.加大国家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4月15日前后,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站、广播、“两微一端”(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LED屏等多种渠道,集中进行宣传,播放、刊发相关视频和文章,为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积极营造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3.保卫处、学生处、各学院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张挂横幅、主题展板、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

  4.学生处、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生举办主题班会、演讲等活动,进行国家安全知识答卷等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教育等讲座,增强高校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5.保卫处、各学院要组织观看《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教育片》。

  6.及时通知师生收听收看“4·15”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相关报道或专题节目。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将国家安全日的宣传活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普遍提高国家安全的履职尽责能力。

  2.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结合全年“法律六进”活动,引导每个师生将国家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形成国家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注重活动积累,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活动质量。各部门、各学院在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在宣传教育的尺度、深度和口径上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标语口号附后),要通过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定期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建立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4.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图片于4月17前报保卫处(含活动图片)。

  附件:4.15主题标语口号

  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4.15主题标语口号

  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

  国家稳,天下稳;百姓安,天下安。

  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构建牢固的社会防御体系,坚决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

  行的基本保证。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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