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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18-11-12   点击数: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肯定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业绩,根据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2018]86号),我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院竞聘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其它共性规定,均按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2018]86号)执行。

二、竞聘工作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规定,学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

 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天社

成 员:李晓煜 梁瑜霞 王静 裴书研 贾俊侠 张蓉珍

      仇立慧 宗静婷

职 责: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岗位职级聘任结果的审核,研究解决岗位竞聘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岗位竞聘评议小组

 长:张天社

副组长:梁瑜霞 王静

 员:贾俊侠 张蓉珍 仇立慧 宗静婷 任颖 赵均强

 责: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的评议工作,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拟聘岗位职级,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竞聘工作小组及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专技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胡明同志兼任。

三、竞聘职级和职数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凡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均可参加竞聘。

竞聘职级共分为十二级:教授分为一、二、三、四级;副教授分为五、六、七级;讲师分为八、九、十级;助教分为十一、十二级。

其中,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务院聘任,岗位条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教授二级岗位由省政府聘任,岗位条件按《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执行;教授三级岗位、非主体系列及思政系列岗位竞聘工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聘任;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聘任;非主体和思政系列人员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聘任。

我院在编在岗主体系列人员为41人,非主体4人(不含思政系列)。其中专技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竞聘申报表》,由学院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人事处。除四级外,其余各级职数为:五级4人,六级7人,七级7人;八级4人,九级6人,十级5人;没有十一级和十二级。

非主体系列人员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

四、竞聘条件和聘期任务

我院竞聘工作任职条件和聘期任务均按学校规定执行(见学校文件)。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911日到20211231日。

   本次竞聘各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0]108号)中的各级岗位条件规定、学校《非主体系列八级及以下岗位上岗条件》(院字[2010]116号)及学校《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补充条件》([2013]55号)的规定。

    聘期任务中三级教授竞聘任职基本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拟定方案和安排部署(117日——14日)

按照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本学院竞聘方案,安排部署本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

2.个人申报(1116日前)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竞聘条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学院办公室,申报竞聘现级别或高一级专技岗位。

非主体和思政系列人员的《竞聘申报表》经学院初审后交校人事处审核聘任。

3.学院审核(1120日前)

1)申报现岗位级别的人员,由学院竞聘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竞聘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拟上岗人员汇总表》一起报人事处。

2)申报高一级岗位的人员由学院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思政系列由学生处负责审核竞聘,学生处将竞聘结果(申报现级别、申报高级别人员)报人事处。

4.职能部门复核(1123前)

申报现岗位级别的人员不参加职能部门复核和竞聘评议;申报竞聘高一级的人员,持学院审核通过的《竞聘申报表》及相关竞聘材料,报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以及人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

教务处负责复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实验)工作量和教学成果等;科研处负责复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著等;学生处负责复核思政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复核均为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的综合复核。

5.岗位竞聘(1210前)

通过资格综合复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和学院分别组织岗位竞聘工作。

1)学院竞聘评议小组按照竞聘条件及岗位职数,开展主体系列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竞聘评议工作。

2)学院从高到低依次开展评议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职数评议遴选拟上岗人员。如申报现任高一级岗位的人员落选,可参加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

3)学院竞聘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严格实行两个23制度,即开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通过人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在涉及个人及亲属的评议和表决时,实行回避,以保证评议和竞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4)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竞聘条件及岗位职数,组织主体系列专技三级、非主体系列及思政系列岗位竞聘评议工作。

6.任前公示及上报名单(1215日前)

学院竞聘评议小组评议遴选的拟上岗人员经学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拟上岗人员汇总表》和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的《岗位竞聘申报表》一同报人事处。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上岗的主体系列专技三级、非主体系列及思政系列的人员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人事处网站)3天。

7.确定上岗人员(122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上岗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即聘任上岗。

8.签约聘任(1230日前)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或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以及聘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9.遗留问题处理及教师申诉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如对学院或学校聘任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次召开评议小组予以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可根据学校教职工申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诉。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乱纪行为者,可向院党总支或校纪委反映。

六、管理与考核

1.上岗人员实行聘期管理,主体系列专技三级、非主体系列及思政系列上岗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管理考核;主体系列专技四级及以下上岗人员由学院负责管理考核。

2.学院按照岗位任务对上岗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办公室复核备案。

3.上岗人员须完成所在岗位聘期任务,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在所在岗位,也可竞聘更高一级岗位;经考核为不合格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聘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下一聘期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聘任在其他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聘任,按照新聘用的岗位核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4.各岗位上岗人员如在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则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任,并按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

七、说明事项

1.目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本次竞聘,不参加本次学院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后果自负。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但所从事的岗位与职称系列不符的人员,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双肩挑人员除外)。

3.竞聘人员任职时间、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31日。

4.各系列(不含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以考代评人员(校内)职称任职时间按市教育局批复文件时间计算。

5.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任。非主体专技人员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如工作上积极主动有创新,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6.截止2018年 1231日年满5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满按所聘岗位低一等级岗位聘期任务考核,最多低至所聘职级中最低级岗位任务。聘期内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聘期考核。

7.对师德、教学业务以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和年度或聘期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其他人员,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等级。

8.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相关表格可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专区浏览下载。

9.学院竞聘工作安排如与学校文件和安排有所冲突,则以学校文件和安排为准。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18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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