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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关于成立学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研讨院内学术事务,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成立我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两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

1.执行学校学术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2.对学院重大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计划进行审议和决策。

3.对学院重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和学科建设项目审议和评价。

4.对参评各级学术领域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科研特聘岗等进行审议和推荐。

5.对院内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级别调整进行评审。

6.对科研管理和学术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7.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委员构成

我院学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副院长(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全体教授、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者、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和研究中心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组成。

三、人员名单

主 任:张天社

副主任:梁瑜霞  王 静(常务)

成 员:贾俊侠  张蓉珍  仇立慧  宗静婷  任 颖

       赵均强          

    四、运行保障

   1.学院为学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经费支持,其委员津贴在年终分配中一次性体现。

2.委员如出现职务、职责变动,则按职务、职责替补原则予以更换;如有新增教授和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者等,则自然增加为委员。

3.学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所议事项涉及委员个人及其亲属,应实行回避。

4.学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运行规则和表决办法参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决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决定修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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