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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关于成立教学工作(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决定院内教育教学重大事务,对教学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推进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成立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两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工作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文件。

2.对学院主要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环节主要标准、教学重点项目等进行审议。

3.对院内申报的教学特聘岗、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称号等进行评审。

4.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推行启发式、互动式教学。

5.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对评价意见和结果进行汇总,并向教师和学生进行反馈。

6.对日常教学、教学改革、课程考核、实践环节、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监控和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就业水平。

8.对教学管理和评价结论中出现分歧和争议进行仲裁。

9.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委员构成

教学工作(质量监控)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一流专业和申硕专业、师范认证专业建设负责人、各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校院督导、学科竞赛负责人、教改优秀者等构成。

三、人员名单

主 任:裴书研

副主任:任 颖 朱晓晴

成 员:张天社 王 静  贾俊侠  张蓉珍  仇立慧

  岳冬菊 崔 林  刘康美  李喜霞  王天航

   四、运行保证

   1.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提供经费支持,其委员津贴在年终分配中一次性体现。

2.委员如出现职务、职责和荣誉变动,则按职务、职责和荣誉替补原则予以更换;如有新增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则自然增加为委员。

3.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所议事项涉及委员个人及其亲属,应实行回避。

4.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运行规则和表决办法参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执行。

五、附则

1.本决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决定修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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