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出勤考核及出勤奖发放办法(试行)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根据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17]8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出勤奖发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一)教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准时上下课,行政教辅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学院安排参加会议和活动。

(二)行政教辅人员未经请假上班晚到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教师上课考勤:教师因病调课不能超过总课程16,因事调课不能超过总课程18,超出1次按迟到早退1次计算,在每学期末进行统计。未经请假缺课1节课的15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未经请假缺课1节课的15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1次)计算,按月统计。

(四)教职工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1次者,按旷工1次(1天)计算。

(五)需要请假的教职工按照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二、考勤结果

(一)教职工考勤结果作为出勤奖计算发放的依据。

(二)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院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教师的行政事务考勤;党总支书记负责学工办干部和辅导员的日常考勤;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师的教学活动考勤;科研副院长负责实训室人员及教师科研活动的考勤。

(三)每月结束时,各类考勤情况由行政副院长汇总,学院办公室依此造表发放出勤奖。每月出勤奖在学院QQ上和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核发。

三、发放办法

(一)发放标准

出勤奖金发放范围为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全年按照10个月计发(1月和2月计发一个月,7月和8月计发一个月),全勤每人每月280元。

(二)计算办法

1.全月无请假、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公假(指由学校安排的学习、考察、开会、出差等因公外出,但不包括由个人申请,学校同意的各类进修、访学)、工伤治疗期,履行请假手续后,不扣出勤奖。

3.迟到、早退1次扣10元。

4.请假后未参加会议、活动1次扣20元。

5.除公假、工伤假之外,因病因事及其余有请假现象的,按照当月请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扣发出勤奖。

6.教职工旷工1次,扣50元;第二次旷工,扣100元;第3次旷工,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

(三)发放程序

1.学院根据出勤考核情况,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核算的出勤奖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到各人工资账户。

2.学院将扣发奖金留存在学院账户,期末作为对加班职工的奖励。

四、本办法自20184月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