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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廉洁公约
作者: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行政   发布时间:2019-12-11   点击数: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廉洁公约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精神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特制订学院教职工廉洁公约。

一、不贪污和浪费学校和集体财物。

二、不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三、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四、不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五、不能借用学生钱物不还。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等。

七、不在选聘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学金、入党等方面说情徇私。

八、不向学生泄露考题、竞赛题等。

九、不在考试、作业、论文、实习等环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骚扰、讽刺、挖苦学生,或歧视其他学生。

       2019年12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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