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职工廉洁公约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精神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特制订学院教职工廉洁公约。
一、不贪污和浪费学校和集体财物。
二、不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三、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四、不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五、不能借用学生钱物不还。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等。
七、不在选聘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学金、入党等方面说情徇私。
八、不向学生泄露考题、竞赛题等。
九、不在考试、作业、论文、实习等环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骚扰、讽刺、挖苦学生,或歧视其他学生。
(2019年12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